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农村自建房不能超过230平方米。这个规定是在2011年出台的《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规定规定农村自建房面积应当按照农户家庭人口和经济实力适度确定,不得超过230平方米。对于有更多家庭人口和经济实力更好的农户,也不允许超出这一规定。此外,该规定还对农村自建房的高度也做出了规定,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8米。
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农村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村环境,并避免一些富裕农户建造过大、过豪华的房屋,增加土地使用压力,影响农村风貌等问题。
虽然规定了农村自建房面积,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一些农户希望自建的房屋面积更大,不愿意接受规定的面积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监管力量,一些地方过度放任农村自建房,使得这个规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规范管理,保持实行严格的监管,避免让农村自建房成为“法外之地”。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好地理解这个规定的好处和必要性,从而自觉保护环境和秩序,共同建设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