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在劳动纠纷解决中起到协调作用的专业人员。他们通常是由劳动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和一些专业机构聘请的。他们可以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劳动关系健康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然而,最近在中国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位已被取消,让人们感到惋惜。
劳动关系协调师取消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劳动法的修改;二、机构改革的需要。首先,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这一法律对于不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专业人士,对企业、职工提出的诉求进行调解,为打击非法用工和欠薪等问题提供保障。在这样的要求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位已无法满足法律的需求。
其次,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主要原因。中国政府从去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目的是提高政府效率,合并部门,消除重复职能。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主要是劳动争议的调解,而此项工作已被划归到了劳动部门,这意味着劳动部门将接手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工作,并且不再需要另外设立这一职位。
然而,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师也引起了不少争议。一方面,部分学者和从事劳动争议解决的律师认为,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师之后,就没有专业的人员来协助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解决劳动争议。另一方面,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师也使得劳动争议解决更加集中于劳动部门,会给劳动部门带来更大的工作量,增加调解难度。
尽管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师存在争议,但机构改革是一个必要的步骤。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也应该不断进步。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让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可以更好地享受法律权利,实现相互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