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判刑一年以下的轻刑罪犯可以免予执行,也就是说,“裁定缓刑”。“裁定缓刑”是一种宽大处理手段,是对社会秩序不构成重大危害者的一种特殊规定。
如果判刑不超过一年而又不适用缓刑,那么就要坐实际刑期。但实际刑期并不等于判决书所写明的刑期。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和改造情况以及所在监狱的等级等因素都会影响实际刑期。
一般而言,轻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监规,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减刑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狱中表现的好坏,由监狱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缩短刑期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则是指犯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在服刑期间累计一定的“假释点数”后,可以获得减刑并提前出狱。举例来说,犯人表现良好,并获得了一次假释,那么实际刑期就可以减掉三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能够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较好的改造成效,可以减轻惩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服刑期间来不及累计假释点数或无法通过改造而获得减刑,那么就需要服满判决书的刑期。
总的来说,判刑一年的轻刑罪犯在实际服刑时通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缩短刑期,服刑时间会大大降低,但如果受刑人表现不佳,还有可能被延长服刑期限。无论如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应该遵守监规和纪律,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获得减刑或假释,依法减轻刑罚,以便重新回到社会中来。